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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5 20:30:23
第十六条 重点排放单位因增减设施、合并、分立或者生产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碳排放量与上年度碳排放量相差20%以上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报告。
针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形成全省整改任务清单,对每一项问题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二、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确保督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对山东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10日反馈了督察意见。一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山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实施常态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驻区督察,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综合采取挂牌督办、约谈、专项督察等手段,确保整改坚决、彻底。2019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召开3次约谈会议,对我省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后20位的市进行公开约谈。
2020年上半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409.7亿千瓦时,增长8.0%。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法专项执法检查,听取省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以现场直播形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询问。生态环境部说,2020年上半年,全国194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水体比例为80.1%,同比增加5.6个百分点;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比例为1.1%,同比减少3.2个百分点。
其中,安徽省4个,山西、内蒙古、云南3省(区)各2个,辽宁、黑龙江、河南、广东、海南、陕西6省各1个。就今年上半年水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函通报相关情况。依照《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安徽省存在水质预警断面。生态环境部表示,宁夏、云南、江西等3省(区)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展相对滞后。
其中,10个省(区)16个断面水质呈恶化趋势。全国共有10个省(区)16个断面水质呈恶化趋势
发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其他方面问题,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发现的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 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依纪依法实施移交问责。开展专项整治范围内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抽查,对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针对企业申报的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重点检查企业贮存前是否进行预处理,保证稳定后贮存。
并组织新闻媒体暗访,曝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利用各类媒体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每年组织开展1次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动。结合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等数据,建立健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持有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清单、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这四个清单。
开展环评文件技术校核抽查,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督促相关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每年组织对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等进行业务培训指导。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定期(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点工作以及加强改进工作的措施。同时,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评估,推动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督导。定期审核相关企业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中执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等制度情况。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治理行动、执法检查等活动,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以整治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和园区为重点,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并开展日常监管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进行检查。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全面落实《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近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五项硬举措,明确从2020年7月开始,对全市化工园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三年专项整治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定期(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点工作以及加强改进工作的措施。
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每年组织开展1次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动。针对企业申报的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重点检查企业贮存前是否进行预处理,保证稳定后贮存。
结合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等数据,建立健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持有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清单、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这四个清单。开展专项整治范围内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抽查,对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
开展环评文件技术校核抽查,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并组织新闻媒体暗访,曝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治理行动、执法检查等活动,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定期审核相关企业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中执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等制度情况。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发现的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 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依纪依法实施移交问责。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全面落实《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近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五项硬举措,明确从2020年7月开始,对全市化工园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三年专项整治。
发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其他方面问题,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督促相关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每年组织对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等进行业务培训指导。
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督导。利用各类媒体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以整治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和园区为重点,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并开展日常监管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评估,推动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O3浓度12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0.8%,全省并列第三。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行全覆盖一座可以深呼吸的城市这是大丰给大家的第一印象,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主要得益于大丰打响了蓝天保卫战。委托第三方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夏季VOCs走航监测服务和加密监测等服务,科学高效开展各项工作。新能源产业带动绿色跨越接下来,大丰区将紧盯夏季臭氧治理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VOCs治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秋冬季应急减排措施编制、扬尘管控等重点工作,组织大气攻坚,加强分析研判,协同部门共治,确保完成全年空气质量目标。
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日前传来捷报,今年7月,大丰区空气质量明显提升,PM2.5浓度均值为13.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48.9%,位列全省第一。近年来,大丰区全力组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大力推进减煤减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整治、夏季VOCs治理、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扬尘污染治理等工程。
加强大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预计今年年底前实现全区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大气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配备了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仪2台、手持式VOCs泄漏检测仪1台,提升大气专项执法能力。
空气优良率达100%,也是自今年2月份以来第二次蓝天全勤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行全覆盖一座可以深呼吸的城市这是大丰给大家的第一印象,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主要得益于大丰打响了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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